计量器具校准类型(新仪器也需要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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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校准类型(新仪器也需要校准)

测量设备在出厂后,要经过运输,有的要经过几次转手,从出厂到用户收货入库,要经过一段时间。
(1)入库(进厂)校准
测量设备在出厂后,要经过运输,有的要经过几次转手,从出厂到用户收货入库,要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就存在着仪器校验设备变成不合格的可能。所以要对购进的测量设备进行入库验收、校准,合格方可入库。验收校准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入库,退回物资采购部处理。购进的测量设备凡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CMC标志等),不能认为是合格品,防止社会上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流入企业。
(2)出库(发放)校准
仓库存放的测量设备,在发放时,企业计量部门对每件测量设备进行建档、登记、编号、立卡,确定校准周期后再使用。并对外观进行检查,已超过校准有效期的,应进行全面校准。测量设备库存时间长了,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原本合格的测量设备变成不合格,所以,一定要经过校准合格,才准发放使用。
对于新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实行周期校准的第一次校准,所以也称“首次校准”。
注意:入库、出库校准(或检定)如何进行,是否必要,视各企业的自身情况而定,但必须保证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得到校准和检定。
(3)周期校准
定期校准是指按标准规定对使用中的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并按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加以区别和管理,它是整个校准工作的核心。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测量设备,应定期由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周期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工作测量设备,企业也要登记造册,按校准周期自行校准或送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
(4)返回校准
从工具库借出的计量器具,返回工具库后,应先进行必要的校准,然后再上量具架待用。此种校准是周期校准的补充,是否需要,各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专用量具,一般要进行返回校准。
(5)巡回校准
对重点产品、关键工艺、高精度机床和生产流水线上使用的测量设备要加强管理,到车间、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校准。巡回校准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校准,如万能量具的零位校准,温度计量中控制仪表的炉前校准都属于这类性质。
(6)临时校准
测量设备在确认周期内发生故障,可根据使用人员要求,给予临时计量校准。
(7)在用测量设备抽校
在用测量设备抽校是指对现场或在线测量设备的示值和主要计量性能随机抽取样品的校准,抽样的样品的数量要足以代表全部在现场使用或在线测量设备的示值和主要计量性能的合格情况。因此,企业要随机抽取抽校不少于10%的测量设备,抽校情况见表9。

表9:在用测量设备抽校情况表
抽校人: 日期:
序号 器具名称 使用部门 抽校台件数 合格台件数 抽校日期 备注


注:
a)抽校数每季度不底于在用测量设备总数的10%。
b)按确认规范对使用中的测量设备进行考核。
c)抽校要作好原始记录。
d)抽校合格率=(抽校合格台件数/抽校台件数)*100%。
(8)降级、报废、销号
对于测量设备的校准,要严格按校准标准规范进行。对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应发给校准合格证或合格封印,对于无法保证原来的准确度或无修理价值的测量设备,应经授权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降级或报废。报废的测量设备应立即抽卡销号。无校准证书或过了校准时间间隔的测量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校准的注意事项
用于检验、测量的计量器具和用于校准的标准器到高一级别国家承认的标准,若不存在上述国家承认的标准或无有关的检验规程,则应将校准的方法形成文件,即自行编制校准规程。
(1)量值溯源与校准规程
用于检验、测量的计量器具和用于校准的标准器到高一级别国家承认的标准,若不存在上述国家承认的标准或无有关的检验规程,则应将校准的方法形成文件,即自行编制校准规程。
自行编制的仪器校验规程一般包括:
a)目的
说明该校准规程控制的活动、控制的目的。
b)适用范围
说明该校准规程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可以明确该规程不适用的范围或对象。
c)技术要求
应着重编写与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寿命等有关的技术内容与要求,如:
Ⅰ)准确度等级;
Ⅱ)灵敏度、稳定度等计量性能;
Ⅲ)抗干扰等理化性能;
Ⅳ)表面粗糙度、刻度清晰度、表面划痕、毛刺、裂纹、气泡、垫印等外观方面的要求等;
d)校准条件
应明确规定计量器具标准器、校准设备和校准场地环境条件方面的要求。
在满足校准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条件,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校准项目
应明确规定受检计量器具的受检部位和校准内容。确定校准项目要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计量器具客观实际使用需求。
必要时,可以对某些计量器具的校准项目按使用中、维修后与新制造的不同状况区别规定。
f)校准方法
应规定计量校准时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要求编写的具体、明确,有操作性,所用公式、常数、参数均应可靠,有据可查。必要时,还应举例说明。
g)校准结果的处理
应明确作出受检计量器具在校准结束后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及裁决理由。
一般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规定填发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而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只发给校准结果不合格通知书。
h)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是指受检计量器具相邻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
一般情况下,校准周期应根据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和使用频繁程度等因素确定。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一般只规定其最大检定周期,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检定周期。但企业计量校准规程中应明确应执行的校准周期,但可以对同类计量器具在不同使用单位(分厂或车间)有不同的校准周期。
i)附录
附录的内容可包括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和构造内容。

(2)合适的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是确定计量器具相邻两次校准的最大期限。
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校准周期,各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并对校准周期进行动态管理,以达到风险和费用的折中。
有许多影响校准的周期,其中较主要的有:
a)测量器具的类型;
b)制造商的建议;
c)测量器具的使用场合(包括测量质量特性重要与否以及后果严重与否);
d)测量器具的失准情况,周期校准的合格率;
e)测量器具使用的频次和磨损趋势(现场操作用和监督用量具的频次明显不同);
f)校准成本;
g)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等);
h)所寻求的测量准确度。
在确定校准周期时,校准费用不可忽视,因为校准费用也是一种制约因素。在制定校准周期时,应对以下两个基本的和相对立的原则进行权衡。
a)使用不合格测量器具的风险尽可能小;
b)保持一个最小的校准费用。
3)校准状态标识和管理
a)校准状态标识
校准状态可用合适的标志,不限于挂牌和贴标签,只要能识别出量具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就行。
除了校准状态标识外,还有“封存” “禁用”等表征计量器具所处状态的标识。
合格证 封存证 准用证 禁用证 限用证
NO. NO. NO. NO. NO.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校准员: 批准人: 校准员: 批准人: 校准员:

表10:标志的种类及用途
序号 标志 式样 适用范围 备注
1 合格标志 长方形,绿色,可区分A、B、C三类计量器具,尺寸可制作大、中、小三种 适用于按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若要区分A、B、C三类,应事先划分三类的范围,列出名单
2 限用标志
长方形,黄色,可区分A、B、C三类计量器具,分别制成三种 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仅用其局部测量范围的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时只对这一部分测量范围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出具检定(或校准)报告
3 准用标志 长方形,绿色,可区分A、B、C三类计量器具,分别制成三种 适用于按技术说明书或企业自编校准规程校准的计量器具
4
一次性鉴定合格标志 长扁圆形,绿色 适用于计量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经检定合格后能确保在其使用寿命内满足检测准确度要求,允许作一次性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
5 封存标志 长方形,紫蓝色,白字 适用于暂时不使用的计量器具,这类计量器具在封存期内不安排周期校准,但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启封校准,并根据管理类别更换相应的标志
6 禁用标志 长方形,大红底,白字 适用于超过校准周期或因校准不合格待修,或因报废暂留在工作场所等待处理的计量器具

b)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Ⅰ)标志统一由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制作、发放。
Ⅱ)填写标志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标志中的计量器具编号应与实物一致。必要时可加一层透明保护膜。
Ⅲ)各种标志的签发人员如下:禁用标志和封存标志由计量部门负责人签发,其余标志由计量部门专业校准人员签发。
Ⅳ)标志须贴在不影响计量器具工作和读数的醒目位置上。
因为体积小或影响操作等原因而不宜贴标签的检测设备,其校准状态标签可贴在包装盒上或由其使用者妥善保管,但设备上要刻上编号,便于追溯。

c)其他标志的适用范围和用法
Ⅰ)蜡封标志:适用于实行班、批校准的量规,由校准员在其工作面上进行蜡封,表示合格。
Ⅱ)色漆标志:在量规非工作面上涂绿色漆一道,表示量规磨损接近极限尺寸。对实行班、批校准的量规,在量规非工作面涂棕褐色漆一道,表示实行每工作班返还校准;无此标记的表示实行批(例如6个工作班)返还校准。对列入定检的工、卡、量、模具,涂黄色漆一道表示待修禁用,应及时送修;涂红色漆一道表示报废禁用,应尽快从现场撤除处理。
Ⅲ)封印管理
◆封印的位置
对那些仅允许在修理(或校准)时可以调整的仪器,而在使用时不允许调整的部件(或零件)必须进行印封,这些印封部位一般在仪器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规范中有规定(如计量器具调节孔上的火漆和蜡封,表示禁止使用者自行调节)。
◆确定相应的封印形式
封印的形式有标签、焊料、线材、涂料等多种,应针对封印的不同位置状况,相应选择合适的封印形式,都要能够达到一经改变即明显可见的效果。因此,不仅应针对封印位置及相应的封印形式做出明文规定,而且还需要对使用这种形式被改动后出现的明显变化做出说明。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对测量设备可调部位的封印管理。

(4)校准的实施者
Ⅰ)一般送检设备到国家授权机构进行校准。
Ⅱ)如要进行自我校准,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标准器,标准器须自己送检。
◆具备有校准资格的人员。
◆有校准规程。

(5)校准记录
无论是委外校准或自行校准,都应对校准结果作好记录,并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
校准记录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Ⅰ)检测设备名称、制造厂、型号、出厂编号、额定特性及参数。
Ⅱ)校准条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等)
Ⅲ)所用标准器的名称、型号和编号。
Ⅳ)校准依据的校准规程。
Ⅴ)计量日期。
Ⅵ)校准过程中所进行的每次独立测量的结果。
Ⅶ)仪器校准结论。
Ⅷ)校准员和校验员签字。